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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
来源:宁波无痛人流医院   日期:2011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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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怀孕了,懊恼也罢、烦恼也好,问题还是必须要解决,你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药物流产,因为对手术有种无端的恐惧,而且据说药物流产对身体的损伤相对较小,但是药物流产同时也有20%流产不全的可能性,并且药物流产有一系列的条件限制,比如说你的年龄、妊娠天数、身体状况、对药物的反应选择医院的条件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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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药物流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?

1、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;

2、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。

3、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;

4、有条件可以保证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~5天;

5、能够严格遵守医嘱,按时复诊;

6、不能连续服药;

7、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;

8、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;

小编提示:以上信息只作为参考,个人病情还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到正规的医院由主任而定。

主任提醒:药物流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,女性朋友们选择药物流产之前一定要谨慎或者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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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艳华
华美医院妇科主任,专业手术主任,上海妇女病康复委员会成员。有三十余年三甲医院工作经验,主要擅长:无痛人流手术、妇科炎症、宫颈糜烂、不孕不育、宫外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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