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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种情况下不宜服避孕药

来源:宁波人流信息网   日期:2009-07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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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话题:13种情况下不宜服避孕药

避孕药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比较多的避孕方法,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一定要注意,13种情况下不宜服避孕药。

1、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,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,或诱发高血压,应慎用。

2、急、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。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相对性治疗,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,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。

3、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。

4、严重高血压,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。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,应停止服药。

5、哺乳妇女不宜服用。因避孕药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,使婴儿乳房胀大,女婴子宫出血,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。

6、患生殖器官肿瘤、乳腺肿块、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,不宜服用。

7、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。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。

8、结核病人,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,并定期到医院检查。

9、甲状腺功能亢进者,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,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。

10、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药,较不要服用。

11、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。如长期服用避孕药,会使子宫内膜萎缩,造成闭经。

12、人工流产后的妇女,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,月经未来不宜服用。

13、患癫痫的妇女,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,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。

温馨提示:“13种情况下不宜服避孕药”还可详细咨询请在线咨询医生QQ:604511459

今日坐诊主任
孙艳华
华美医院妇科主任,专业手术主任,上海妇女病康复委员会成员。有三十余年三甲医院工作经验,主要擅长:无痛人流手术、妇科炎症、宫颈糜烂、不孕不育、宫外孕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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